(怡保10日讯)因涉嫌索贿及受贿而被控的前大马油棕局北海办事处行政官员,今天在怡保反贪法庭对一项交替控罪俯首认罪,并被法庭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瑟拉末慕尤诺(37岁)在今年3月9日,面对2项反贪罪及一项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交替控罪,惟被告当时否认有罪。
2项反贪罪分别指被告于去年10月14日向一家执照到期的油棕买卖公司索贿6000令吉,及于去10月20日在霹州巴里文打一家餐馆,向一家油棕买卖公司负责人收取1500令吉贿金。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涉嫌行贿)及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贪污),一旦罪成,将面对每项控罪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或贿赂价值的5倍。
而在交替控罪,指被告于去10月20日在霹州巴里文打一家餐馆,接受一家油棕买卖公司负责人无偿赠送的贵重物品,即1500令吉现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怡保反贪法庭在今天续审其案件时,被告代表律师罗伯特星向检控官玛兹亚副检察司提出,对刑事法典165条文的交替控罪表示认罪的申请。
随著被告对交替控罪认罪,法官英德拉内鲁宣布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至于另2项反贪控罪,检控官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71A条文交由法庭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