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基于紧急状态条例还未正式颁布撤销,任何人在这期间违反行管令和标准作业程序,罚款额依然维持在个人最高一万令吉及公司最高5万令吉。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米尔法立达拉向《东方日报》证实,目前紧急状态条例还未在宪报上颁布撤销,因此,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的罚款额并没有下调至1000令吉。
他指出,警方依然依照《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条例》进行执法,直到紧急状态条例在宪报上颁布撤销。
他强调,在紧急状态条例下,警方开出的罚单款额,个人最高可达一万令吉,而公司罚款则最高5万令吉。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今年1月12日同意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至8月1日,而从3月11日起生效的紧急状态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的罚款从原有1000令吉提高至1万和5万令吉。
副首相兼国防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在7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提及一旦紧急状态在8月1日结束,将回到依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规定的罚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