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警方上门要求入屋搜查,若没有搜查令,民众是否可拒绝?
针对近日发生“女屋主直播拒绝警方半夜上门搜查事件”,执业律师林子辉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若警方上门搜查,有警长(Inspector)阶级以上的警员在现场,是无需搜查令也可入屋。
他说,根据我国宪法,任何人都拥有隐私权,无论是执法单位或是政府,都无法在没有法令的支持下,随意进入个人产业。
他续说,若警方在紧急情况下,如已追踪到有关恐怖分子或毒贩匿藏在该住家,警方在《刑事程序法》第116A下,可在无搜查令或逮捕令的情况下,直接入屋办案。
“前提是,现场的警员,必须要有警长阶级或以上。”
不过,他表示,若是一般情况,警方要上门逮捕或是搜查,则必须向法官申请相关逮捕令或搜查令,才可执行任务。
他举例,若是要拯救被绑架的人士,警方须向法官就《刑事程序法》第54(1)条文做出申请;若是搜查证物,警方须向法官就《刑事程序法》第56条文做出申请;若要进行逮捕,则必须援引《刑事程序法》第16(1)进行申请。
“其实,当天上门搜查该女屋主的警员们都表现出无比的耐心,他们也已向女屋主出示其证件等,反之,女屋主的反应有些过度。”
他说,警方办案并不像上班族,有特定的时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在任何时候执行任务。
他也提醒,任何人遇到上述事件时,除了可要求警员出示证件外,也可联络警局求证,一旦在对方进入屋子搜查或在逮捕过程中,发生“过分”的事情,也可通过大马警方投诉官网https://rmp.spab.gov.my/eApps/system/index.do进行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