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端洛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印尼女佣案,鉴证组警官证实警方是透过多重波长灯照射,从而在案犯现场的床单及地面,发现多处疑是精液的痕迹,但有关证物仍需送往化验局进行化学检验为准。
控方第14名证人,即霹雳州警察总部鉴证组的查案官西门警长今早在庭上透露,鉴证组人员是于案发的38小时后,由案中女佣引领前往案发现场搜证时,在床单及地面发现多处疑是精液的痕迹及毛发。
他解释,警方是使用多重波长灯照射(Polilight),以分辨有关痕迹是属于精液、唾液或尿液,若是精液的痕迹,照射下将呈白色透明的状态,如果是血液则会呈深红色。
“过后,鉴证人员会在疑是精液痕迹的位置做下标记,再送化验局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为准。”
随后,他也在接受辩方律师拿督拉泽巴星盘问时,认同后者指布料表面已乾化的分泌物,仍可在一年内通过化验,验出所属物质的说法,但不同意在案发现场床单上所发现的疑是精液痕迹,属于旧痕迹的推论。
当拉泽巴星进一步询问警方是否在现场发现3条毛发时,西门则指床褥上确实发现毛发,但警方总共是发现4条毛发。
此外,他续说,本身也在案中女佣的引领下,在被告住家后门搜出一把女佣曾于案发后,用来抹掉地面精液的拖把,而警方已将拖把送往化验局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检验。
“我们(警方)没有使用多重波长灯照射,因为拖把曾被清洗,送往化验局通过化学验证,还有40至50%的机率可验出拖把上的精液,(因为)精液黏度比尿液或茶水来得高,即使拖把曾被清洗过,也可通过化验确认是否沾有精液。”
另一方面,受主控官阿兹丽娜询及为何没有使用多重波长灯照射拖把时,他则进一步解释,有关拖把已被清洗,同时不要让证物受到干扰,只想将证物完整地送往化验局。
对于案发现场起获的4件服饰,西门补充,他只是协助查案官将有关证物包起来,但不晓得从哪里收集所得,因为他当时并没有与查案官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