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槟州交通大蓝图计划项目交付合作伙伴SRS财团指出,虽然槟州政府已免除开发南部A岛填海项目的风险,但在该计划上仍持有 30%股份,同时也获得利润。
“开垦后的土地发展权仍归槟城所有,以照顾槟州人民的福祉。”
SRS财团表示,为了刺激槟州经济,槟州政府已要求 SRS 将其原本项目交付合作伙伴,转为项目发展商,与隶属槟州政府的槟州基设机构成为合资伙伴,共同落实南部 A 岛填海项目。
“州政府要求 SRS 为 A 岛开发项目支付全额,同时州政府也免除 A 岛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和成本。”
SRS财团针对槟岛前市议员林马惠于日前发表的文告,作出上述回应。
“相对的,在联邦项目上,任何私企都会获得 100%利润,毕竟他们所承担的风险是 100%。对于独立发电厂(IPP)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或发展项目,是一项普遍规则。换言之,槟城在这方面已做得很好。”
SRS财团说,这项 70-30 的合资伙伴安排中,州政府要求此公司拥有充足资金,以承担40 亿令吉的 A 岛填海计划,同时要求在大型基设项目上有良好纪录,及按时、按预算。合资伙伴也负责第一阶段填海工程。
“在交付给槟城后,能让槟城在外国直接投资中受益,估计超过 700 亿令吉;累计约 1000 亿令吉的国内生产总值,及长达 30 年的 3 座南岛填海项目进行时提供 30 万个就业机会,其中至少一半是高技能工作。”
该财团也强调,槟州政府为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这项项目,委任了国际独立检测工程师(ICE),以监督成本预算和工程是否合理、公平和公正。因此,州政府并没有双重好处和滥权。
SRS财团表示,任何人都能从征求建议书(RFP)文档中选择性的摘录,将它们抽出并扭曲有关意思。例如,林马惠选择不提槟州政府就是槟城交通大蓝图计划和南部填海项目的资产拥有者。
“身为资产拥有者,就必须考虑拥有足够资金来进行这2项计划,同时,土地的供应能平衡市场需求。”
另外,SRS财团指出,2014 年 8 月召集的征求建议书,预算是根据合乐咨询公司(Halcrow)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估计为 270 亿令吉只是一个预算到 2030 年的短期需求。SRS 提交了备择方案,以解决直到 2050年的长期需求。
“在任命 SRS 为项目交付合作伙伴后,由毕马威会计事务所(KPMG)担任槟州法律与会计顾问,仍是最终的仲裁人和决策者,并接受征求建议书所提议的策略(部分或全部)而做出决定。”
该财团说,州政府随后在槟州交通大蓝图计划其他项目,包括 3 条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最终金额为 460 亿令吉。交通大蓝图和南岛是共同组成的项目,并非有共同的关系,毕竟 前者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而非通过南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