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2日讯)吉打州苏丹端姑沙烈胡丁殿下谕令,州内非穆斯林禁用“阿拉”(ALLAH)字眼。
吉打州政府秘书拿督阿玛今日发文告说明,吉打苏丹端姑沙烈胡丁今日发出谕令,强调“阿拉”字眼是上苍阿拉的特有名称。
殿下在声明中说,“阿拉”是穆斯林的真主。因此,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字眼,除非其目的是不将阿拉与其创造物联系在一起。
殿下吁请吉打州子民停止再辩论在吉打州伊斯兰教法下生效的神圣“阿拉”字眼。
殿下担心,如果有关“阿拉”字眼的课题未妥善处理,人民将会陷入无止境的争吵和仇视中,进而影响生活和谐与国家稳定。
殿下说,1988年吉打州非穆斯林管制第9条文,已清楚阐明数个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的字眼。同时,2010年4月穆斯林裁决理事会(Fatwa)特另委员会已议决,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殿下说,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不论任何形式包括书面出版物、平面及电子媒体,以及视听等。
殿下希望各方能遵守指令,以维护“阿拉”的圣洁字眼、以及维持公共秩序。
“朕再次以吉打伊斯兰宗教首长身份提醒,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和遵守朕的谕令,以维护阿拉圣洁和公共安宁。”
高庭于今年3月10日做出标志性裁决,批准砂州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根据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当时的裁决,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法官说,1986年12月5日,内政部做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 “祈祷”(Solat)及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指令,是违宪且无效的。
无论如何,联邦政府已于3月15日针对高庭上周批准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正式入禀上诉。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于3月18日发表文告,强调柔州伊斯兰裁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并支持联邦政府对这项判决进行上诉。
另外,雪州苏丹沙拉弗丁也在3月23日谕令,禁止雪州的马来文译本《圣经》或任何基督徒书籍或文字印刷品使用“阿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