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行动党全国副财政拿督倪可汉强调,在3月11日生效的《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修订)法令》下,违反行动管制令者不单会遭到执法官员逮捕及拘留,更可能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额或监禁不多于7年。
他指出,许多人对即将生效的《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修订)法令》感到混淆,包括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认为只有重犯者才会罚款1万令吉,也有人认为政府只是将罚款额提高至1万令吉。
他解释,其实相关法令修订后,在《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之下,任何被授权官员视为违例的人士,都可被逮捕及拘留,而授权官员过后则需寻求总检察署的同意,选择给予违例者开出1万令吉的罚单,或是将违例者提控上庭。
“一旦提控上庭,违例者所面对的刑罚是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多于7年。”
拥有超过30年经验的资深律师倪可汉今日透过文告表示,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民不应该受到如此苛刻及严重的惩罚,此情况更可能助长执法人员贪污的歪风。
他举例,违例者在面对10万令吉罚款及7年监禁的情况下,若遭到部分居心不良的执法人员逮捕,很可能将轻易地答应对方开出的任何条件,包括给予贿赂了事。
“此外,在任何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士都可能遭到逮捕、拘留及提控的前提下,也将大大的加重执法人员及法庭的负担!”
倪可汉为此建议,警方在巡逻时应先给予违例者劝告,若对方拒绝配合及遵守指示,则可根据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履行职务的罪名,控告相关人等,而不是直接援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对付违例者。
“毕竟面对每天不断变化的标准作业程序,任何人都可能违反行动管制令,执法人员应该先给予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