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7日讯)2名反毒机构官员涉嫌收贿3000令吉,双双被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两人皆不认罪,分别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8000令吉保释外出,法官谕令案展3月17日过堂。
2名被告是依旺(45岁)与诺札丽娜华娣(38岁,单亲母亲),前者面对2项控状,每项控状需以6000令吉保外,后者则面对一项控状,以8000令吉保外。
根据被告依旺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涉嫌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约5时30分,在车内经过公主城城镇一排店屋时,身为瓜拉姆拉县反毒机构助理的公务员,向一名男子收取3000令吉,作为不对尿液检验对毒品呈阳性反应的男子采取行动。
至于依旺面对的第2项控状,指他涉嫌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3时,连同被告诺札丽娜华娣在公主城城镇一间空屋,身为瓜拉姆拉县反毒机构助理的公务员,同意一名男子贿赂3000令吉,作为不对尿液检验对毒品呈阳性反应的该名男子采取行动。
此外,另一被告诺札丽娜华娣面对的控状,指她涉嫌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3时,连同被告依旺在公主城城镇一间空屋,身为瓜拉姆拉县反毒机构助理的公务员,同意一名男子贿赂3000令吉,作为不对尿液检验对毒品呈阳性反应的该名男子采取行动,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2名被告的行为,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判刑。
每项控状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
法官慕达札迪允准男被告依旺面对的2项控状,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交出护照及保释期间需到反贪会报到。另外,女被告诺札丽娜华娣则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及交出护照。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弗兹,被告依旺的律师是阿里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