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涉嫌从2016年至2019年期间,每月向违例渔船业者收取贿金,作为不采取对付行动的回报,大马水警部队一名巡逻队长今日在怡保法庭面对144项贪污罪名提控,基于控状太多,法庭分今明两天完成提控程序。
此案被告为苏百里(60岁),职衔是水警伍长,他今午约2时许被控上庭后,通译员陆续念出其中43项控状,基于法庭操作时间到下午4时30分,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因此建议将剩馀的101项控状展延至明日继续提控。
被告对今日面对的43项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外。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身为实兆远甘榜亚齐码头巡逻船队长,却在2016年5月1日于实兆远的马来亚银行,接受一名华裔女子透过十八丁大马银行转账的425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18艘渔船的回报。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收取贿款),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金,视何者为高。
另一项交替罪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日期、地点,接受同一名华裔女子透过大马银行转账4250令吉,鉴于被告了解本身的公务与汇款者的丈夫存有关联,所以也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至第4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间,每个月1至2次在同一地点,以相同方式收取同一名女性介于150至4750令吉的贿金,因而面对与首项控状相同的罪名。
通译员今午在读出第43项控状后,主控官努鲁瓦希达随即起身建议法庭将其余的101项控状,展延至明日转为怡保反贪污法庭继续作出提控。
同时,她也指被告身为公务员,拥有固定收入,所以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在4万令吉,以告诫社会群众有关涉及贪污罪行的严重性。
被告的代表律师艾萨求情道,已婚的被告是一家之主,需承担年迈母亲及妻儿的生活负担,再加上如今受疫情影响,希望法庭能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批准主控官将案件延至明日继续提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