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5日讯)在私人地囤积受管制的工业废料、建筑废料及商业性质固体废料,61岁被告今日在地庭面控时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须坐牢3个月取代。
被告伊萨阿旺在闻判后,当场缴交1万令吉罚款,恢复自由身。
这起案件是由房屋及地方部主控官丽娜哈妮妮及来自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2名代表,即西蒂爱罗拉以依格隆联合主控,承审法官为阿芝曼。
根据吉打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发表的文告判词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28日,在甘榜克孟蒙农业地的私人地段上,囤积各种固体废料,因此抵触固体废料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令第71(1)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12万令吉,或面对至少6个月及最高5年监禁。
前SP环保先锋主席王国慧,在去年7月27日带领媒体到甘榜克孟蒙视察一个非法垃圾土埋场。当时她指出,该地段已被用作垃圾土埋场逾10年,地段上堆满各式各类的垃圾,也包括洋垃圾。
另一方面,前吉打州地方政府事务行政议员陈国耀也在去年7月28日,与双溪大年市议会和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官员到现场视察,并查封该面积1.4公顷的垃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