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州立法议会今日正式通过《槟州博物馆机构法案》,未来要开办和经营私人或独立博物馆时,就必须获得槟州博物馆机构的批准。
掌管槟州旅游与创意经济事务的行政议员杨顺兴今日在槟州立法议会上提呈该法案时表示,新法案是用来取代现有的1972年槟州博物馆机构法案。
他说,他早在2016年槟州议会上,以州议员身份在议会辩论时,已提及槟州大部分私人博物馆,没达到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及国家博物馆的定义与标准。
“当时我也建议槟州政府,必须设定条规及成立条件,以确保州内博物馆的素质。槟州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博物馆,扮演非正式教育单位的角色、传达历史、自然、文化相关的资讯。”
他说,当时也建议,所有博物馆所举办的活动,能够帮助国家建设及巩固社会身份认同,同时成为吸引游客的旅游景点。
杨顺兴指出,自2018年始担任行政议员及兼任槟州博物馆委员会主席后便展开行动,修改槟州博物馆机构法案。
他表示,该法案列明,任何要开办新的或经营私人或商业化的博物馆,需要先获得槟州政府的批准,因为目前有些私人博物馆,并不符合博物馆的性质。
“为了抑制有人滥用博物馆的名义,因此使用‘博物馆’字眼,必须要先获得批准。”
他强调,无论如何,新法案通过后,不会对现有已存在的私人或独立博物馆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