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3日讯)8名男子被控拥毒案,其中6名已认罪的外籍被告今日被判监禁12个月,刑期从今年1月16日被捕日算起。
至于另两名华裔被告,基于早前已否认罪名,因此,案件再次展延至10月2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卡莱瓦南副检察司。
8名被告分别是上市公司前主席黄贞森(本地华裔,51岁)、巫金贤(本地华裔,33岁)、5名缅甸籍被告昂树杜、苏敏昂、昂侨杜、丹赵武及屯也,以及一名中国籍被告王勇。以上人名皆译音。
根据控状,8名被告于今年1月16日上午约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被发现拥有约2.66克的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12(3)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这之前,8人是被控一旦罪成可判死刑的贩毒罪,惟控方于今年8月3日修改控状为拥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