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早前被指租借电讯塔设施遭拖欠221万令吉的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公司(PDC Telco),通过每周发票追款及设定一旦拖欠租金将面对10%罚款的方式,成功追回182万令吉欠款!
掌管槟州工程、基本设施及治水工程的行政议员再里尔指出,这些拖欠者都是电讯公司,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公司将建好的电讯塔租给他们设置发射器。
他透露,不只是该机构而已,就连市政厅也会被这些电讯公司拖欠费用。他已指示该机构,凡是没有缴付准证费的电讯公司,一律不获更新准证。
“有时候这些电讯公司并非没钱,而是要向他们追讨,才会付钱。”
针对2018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公司在收回电讯设施租金收入的管理方面欠佳一事,再里尔今午召开记者会作出上述回应。
他说,该公司于2018年重组,上述事件是发生在重组之前,如今大部分的欠款已追回。
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公司首席执行员P.阿雅班表示,该公司通过追讨欠款的机制,已成功收回182万令吉,目前只剩下39万令吉而已,被拖欠的租金已减少86%。
“之前被拖欠租金221万令吉1至6个月,当时我们有发出付款通知给电讯公司,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应。”
他说,目前采用的机制是每周跟进追讨欠款,一旦拖欠将会向有关电讯公司收取10%罚款,现在该公司每月都有效收到租金。
他指出,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固,分别在2018年及2019年派息400万令吉给母公司槟州发展机构,并且连续5年创下盈余。
此外,针对稽查报告指槟州发展机构电讯服务公司5座电讯塔在未获地方政府批准下已开始运作,再里尔解释,事实上这5座设立于2010年的电讯塔是持有准证的,因无法遵从新指南而必须重新设计过。
“2座无法遵从新指南的电讯塔已拆除,另外2座经重新设置后已投入运作,还有一座则在遵守程序中,稽查报告中所提及的问题已获解决。”
他说,全槟共有1288电讯塔,隶属该公司的63座电讯塔设立在州政府的土地上,至于联邦政府土地的电讯塔,则由电讯公司兴建。
他补充,兴建电讯塔必须持有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发出的网络设备服务供应商(NFP)执照。
P.阿雅班表示,位于敏登岭及州清真寺路的2座电讯塔在遵守新指南后,于2019年申请准证,并在今年重新运作。另一座位于德沙利亚(Desa Ria)的电讯塔,必须向土地局申请临时地契(TOL)才能获得准证,预计今年可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