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武吉茶非法垃圾场的垃圾堆积超过1年后仍未被清理,而环境局也宣称这对环境的影响不大,这令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感到不满。
李凯伦最近在槟州议会第14届第3季第1次会议上,在书面问答上提问,武吉茶的垃圾堆目前仍未被清理,这对环境及地下水的水质有什么影响、既然法庭案件仍未结束,州政府有采取什么行动确保地主清理掉这些垃圾?
掌管槟州地方政府的行政议员佳日星回应,环境局表示,被丢弃在武吉茶的是建筑和食物废料,因此对于地下水造成的冲击是极微的。这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除非进行公开焚烧和丢弃指定废料(scheduled waste)。
他说,槟州政府透过威省市政厅已在去年5月3日发通告给地主,要求地主把土地恢复原貌,因为对方没提呈规划准证申请。
“无论如何,地主没遵守那通告,而威省市政厅今年2月19日在高庭提呈上诉通知,这上诉将由副检察司处理,而威省市政厅未收到副检察司的回复。”
他说,威省市政厅也展开了多项提控行动,但基于法庭案仍未结束,所以地主无法进行清理垃圾的工作。
他也列出各项提控行动,如地主因触犯1994年威省市政厅垃圾收集、丢弃及销毁附属条例,而已在去年6月20日被提控,地主也认罪及被罚款2000令吉。
对方涉嫌没遵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82(1)条文下,即做出干扰的条文,也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而政府将会采取提控行动。
地主也因涉嫌非法动工而违反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70A(1)条文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此案将在5月5日过堂。
基于地主涉嫌在未获得规划准下进行发展而违反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一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威省市政厅也已在今年2月19日向高庭提呈上诉通告,但目前仍未获得副检察司回复。
李凯伦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表示,他认为这个州议会的回复让人不能满意,地主如今仍未清理那些垃圾,而且那些垃圾一定会造成污染,因此必须要尽快处理。
“威省市政厅说已不允许人进入,那边暂时没有活动。但我认为不是没有做东西就可以了,而是要清理掉垃圾。”
地主其他提控表罪不成立
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感叹,尽管武吉茶的地主在一项提控中认罪及被罚款2000令吉,但其他提控表罪不成立,证明司法角度难以取缔这些不负责任的做法。
武吉茶的地主曾于去年6月被控时认罪而被罚款2000令吉后,但他在面对触犯《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的提控时,法庭今年2月下判,因控方无法提出足够证据,因此表罪不成立。
李凯伦表示,他在去年11月的州议会上曾提出,若法律有漏洞,政府就应该采取行动修法。
“现在最重要的是地主要清理这个非法垃圾场,把它变回原貌,至少不是继续成为垃圾场。”
他说,威省市政厅有说地主不是进行发展,因此没办法对付,但他认为,即使是要做成垃圾场,也需要根据程序向该局申请,提呈规划准证寻求批准。
他举例,就像峇都茅垃圾转运站般,也需提呈申请,若武吉茶地主要把该地做成垃圾场,就需要提呈申请,才能监督做法是否正确,如是否有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