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瓜拉光双溪巴里3名遭发展商驱逐的农民入禀高庭,并将霹州土地及矿物局与近打土地局列为答辩人,以审核两造是否在批准土地予发展商时,涉及错误使用管理权力事宜。
3名农民分别是黄信(72岁)、叶有权(51岁)及朱文亮(74岁),他们是在本月5日透过代表律师薛嘉入禀怡保高庭,并提出第三方申请(Permohonan Pihak Ketiga),把霹雳土地及矿务局局长,还有近打土地局行政助理局长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薛嘉今早在怡保高庭外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关发展商声称已在1992年,获得3名农民所耕作农地的临时地契,并在隔年申请租赁农地30年,以养鱼及龙虾。
“然而,发展商却在2010年申请将相关地段的用途,从农业改为房屋地,并在2012年获得政府的批准。”
“但是,根据农民了解,有关发展商期间不曾在该地段作业,所以费解政府是以什么标准,将土地批给发展商,而非考虑比发展商更早在当地耕耘的农民。”
他续说,农民也质疑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在州政府批准地段前是否曾进行周详的调查,以及曾向霹州务大臣提呈详细的报告。
多次申请地契无下文
此外,薛嘉补充,入禀书也提及,农民有理由质疑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对农民多年所提出的土地申请,故意不给予合理的考虑。
“农民曾两度经针对打压,向政府提呈备忘录,要求州务大臣插手解决,但都没有消息。”
他也指有关发展商与农民之间的诉讼案,已随著农民日前提出的第三方申请,获展延至本月26日,再重新过堂。陪同出席者尚有社会主义党全国主席再也古玛。
另一方面,黄信向媒体表示,当地农民是在去年8月2日接获发展商要求在9月1日前搬空土地的律师信,但他们不肯服从,结果于9月,再接获发展商要将他们告上法庭的律师信。
“我们在当地耕种已有数十年,并从1987年开始多次提出地契申请,可是都没有下文,而我主要是在9英亩的地段上种植蔬菜、玉米及养鱼。”
至于另两名农民,叶有权是在占地9英亩的地段,种植火龙果、百香果及养鱼,而朱文亮则是在占地5英亩的地段,种植玉米及木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