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每当看到有外国的名人或富豪离婚,其妻子或丈夫获分对方一半的财产。然而,在我国若是一对普通夫妻要离婚,是否也能分得另一半的身家?
前大马美姐蔡秀萍与大马亿万富豪丹斯里邱继炳离婚,获分得巨额身家,根据2017年在英国高等法院的判决,男方必须支付6400万英镑(约3亿5381令吉)赡养费予前妻。
也许很多人会这么想,既然两个人的婚姻已到了必须离婚的地步,经济状况处于较弱势的一方,至少可以跟对方平分身家,总好过一无所有。
没指定分多少财产
2014年香港小姐季军何艳娟最近宣布与大自己40岁、拥有30亿港元(约15亿令吉)身家的丈夫吴志诚离婚,女方离婚后是否可分到男方一半身家一事引起议论。不过,在大马并没有离婚可分一半身家这回事!就算夫妻其中一人家财万贯,索取赡养费的一方也未必可以分到对方一半的财产。
执业律师王敬文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法庭审理离婚案是根据此人对这段婚姻及家庭的贡献程度而定,没有指定一定要分多少财产。
他说,一般上离婚程序分为“双方面同意离婚申请书”(Joint Petition)及“单方面离婚申请书”(Single Petition)。
他指出,如果双方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即表示所有的东西,包括财产、孩子抚养权及赡养费已达致协议,一般上法官不会干涉。若单方面申请,只要其中一项不达成协议,就必须通过法庭作出判决。不过此前,必须先向婚姻仲裁庭(Marriage Tribunal)提出申请。
“假设一对夫妻在结婚前已签署婚前协议,往日离婚时,这份协议的内容可当作双方达成的共识。”
被指控通奸 私生子是最有力证据
“你敢外遇,我就离婚分你一半身家!”,若想用这句话来阻吓另一半出轨,以维持一段婚姻,此做法并不可行。
王敬文指出,通奸或婚外情的想像空间比较广,两个人从一个房间出来或出去,很难证明什么,但如果对方有私生子,可通过脱氧核糖核酸(DNA)证实,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他表示,当一段婚姻破裂到无法挽回才会离婚,大部分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通常是出现通奸或因为对方的行为而不能继续在一起。另一种则是夫妻分居2年至5年后选择离婚。
另一方面,现今社会的家庭经济能力仍处于男尊女卑,一对离异的夫妻,通常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赡养费,是否也有相反的情况出现?
王敬文说,他不确定目前是否有男方要求女方付赡养费的案例,如果男方拥有孩子抚养权,是有权向女方索取孩子的赡养费。
针对今年发生在新加坡一宗离婚分财产案,一对夫妻争夺17年前,由丈夫所中的125万新元(约380万令吉)万字票奖金。新加坡上诉庭基于这笔奖金存入两夫妻联名的银行户头,作为购买婚姻住所用途,属于部分婚姻资产,因此不应全归男方,判决平分该奖金。
王敬文表示,丈夫努力工作赚回来的钱被视为婚姻资产,虽然中万字的奖金属于个人钱财,但如今已被归类为家庭财产。
他说,若根据上述个案,联名银行户头里的存款,在法律上是属于两个人的财产,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不会追溯这笔钱的由来,而是根据该银行户头持有人的名字。
结婚你情我愿 婚前协议伤感情
梁贤食品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梁国辉被视为食品界的黄金单身汉,不过,他从未担心过结婚后自己的财产要与另一半分享,更没有立下婚前协议的念头。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也是一辈子的事情,大家都是你情我愿。可能在这方面我比较天真,不会有这个念头(婚前协议)。”
针对大马富豪分巨额身价给前妻一事,他认为,法庭的判决是公平的,不会偏帮其中一方,对方也得到自己应得的赡养费。
他说,本身还未婚,就算将来婚后的身家要跟老婆分一半,也会以平常心看待。
他坦承,之前有朋友提醒他,结婚前可以先做好准备,跟律师讨论婚前协议的事宜,不过,他之后也没有再去想这件事。
此外,拥有博士学位的私立大学讲师梁小姐表示,如果将来她的老公要求签下婚前协议书,她是绝对不会签字。“两个人的感情,若要以婚前协议书维系,就变得有点商业化了。”
她认为,现今社会倡导两性平等,依她的看法,要妻子签署婚前协议是贬低女性的做法,这种东西不需要存在。
经常探讨两性课题的AKASHA学习型社群副首席执行员尤薇妮指出,虽然婚前协议书的用意是保障其中一方的利益,但其存在对另一方也是一种伤害。
她表示,婚前协议在一些国家确实很普遍,它对有钱人的权益有保障,同样的,此做法也显示出对婚姻没有安全感及失去信任。“要不要签下婚前协议书是一种选择,当你签下后,就必须承担将来可能要面对的后果。”
她说,本身也看过不少个案,就算明文规定前夫必须给赡养费,但前妻是否拿到这笔钱又是另外一回事。有些会在前半年每月依时给,过后就没有下文;一些则是相隔几个月才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