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0日讯)廉价组屋居民受教育不高,成立“共管机构”(JMB)后管理能力欠佳,当组屋单位屋主获得分层地契后,要成立“管理机构”(MC)更是难上加难。
共管机构及管理机构的分别在于,前者为高楼住宅获得完工准证(CCC)后,由发展商移交房屋单位给屋主们所成立的共管机构;后者则是屋主取得分层地契后,与同样拥有分层产业产权的其他屋主一起组成“管理机构”,无需再与发展商一起管理该高楼住宅。
针对许多组屋面对居民自组管理机构后出现管理不当的问题,威省市议员陈润辉受询时指出,有关当局曾尝试召集居民了解情况,并发现遴选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居民组成管理机构,其管理能力欠佳。
他表示,尤其是居住在廉价和中廉价组屋的居民皆来自低下阶层人士,有时候管理机构会受到一些蛮横霸道的居民威胁。面对这样的居民,管理机构的主席等于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有鉴于管理机构变得名存实亡,居民的凝聚力也不强,就变得问题一箩筐,无法解决。”
地方政府出面解决
为了解决地方上的高楼住宅课题,他说,威省市政局主席被地方政府及房屋部委任为建筑物专员(COB),专司处理威省境内的高楼问题。他进一步解释,COB旗下的建筑物专员小组由数名官员组成,若接获高楼住宅影响居民的投诉,地方政府就需要出面解决问题。
他以宝玉花园为例,该组屋原本有一个管理单位,后来因内部问题而解散,最终要与发展商一起联合管理。
他认为,由地方政府接管组屋的管理事务会比较妥当,因为高楼住宅的维修费很高,可将税收充当管理费,而且地方政府也没有向廉价屋收取门牌税。
另一方面,巴当拉浪州议员章瑛说,高楼住宅单位的屋主必需要了解这是自己的产业,当地居民要醒觉,凝聚力量选出一个共管机构,收取管理费作为基本设施的维修费。
管理不好影响屋价
“居民必需要了解,把自己的产业管理好就会让它升值,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屋价。”
她说,根据法律,组屋必需要成立共管机构,政府只是从人道角度给予协助,居民不要将之视为一种依赖,当作这是政府的责任。“这是私人产业,若政府一直动用公帑协助维修,这对其他人民也不公平。”
她说,槟州政府成立“80:20房屋维修基金”,通过这项计划照顾有需要协助的高楼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