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 屠妖节即将来临,槟城消费者协会促请关税局及警方严厉执法,在全国严密取缔走私和贩卖爆竹烟花的猖獗活动。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里斯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我国走私,说明违法者不把法律当回事,公开放纵玩爆竹烟火,也意味警方执法不严。
“玩爆竹烟花就等于把辛苦赚来的钱一下子烧掉。”
他也表示,很多人不只在佳节才玩爆竹,就连出殡、婚礼和庆生都会燃放,唯有严厉执法才能制止此危险活动。
他认为,警方应坚决对付贩卖或燃放爆竹烟花者,燃放者应以重金惩罚和判监,若儿童被捉获则家长要受罚,才能取得警惕作用。
另外,他也强调,今年5月,吉兰丹关税局官员取货获价值15万1170令吉爆竹烟花并逮捕了涉案罗里司机。
他说,若这单走私成功,买这批爆竹的人便触犯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关税局则损失了9万8254令吉税收。
他说,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竹烟花,可悲判坐牢不少过5年,或被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爆竹烟火花除了严重妨碍公众,也可能成为火患的祸首,儿童玩爆竹烟花容易受到伤害,更有者将爆竹烟花里的炸药取出自制炸药,易酿成悲剧。 ”
因此,他建议,修订及增加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强制性判走私者坐牢以及没收他的资产和财产,同时将取缔到卖载违禁品车辆,进行没收和拍卖,并将所得归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