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网卖商家认为,若网卖业务庞大,并赚取大钱,就应尽公民义务,向政府缴交税务。反之,政府应酌情处理,不该向那些赚取微薄零用钱的微商抽取税务。
前朝国阵中央政府时期,就曾通过媒体向网络商家喊话,政府有意向网络商家征收税务。
随著509改朝换代,希盟政府执政中央,副财政部长拿督阿米鲁丁日前重提此事,指政府或将考虑向网卖商家征税,以增加我国的收入。
他说,政府如今正在研究及探讨其他新的税务形式,以便提高国家的税收,并以此帮助人民,而其中一个建议便是向电子商务的商家征税。
针对此,正职担任网卖商家的杜佩婷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本身已注册公司,只是没有实体店面在经营生意,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蜗蜗”产品,加上本身经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因此她非常愿意向政府交税。
应尽公民义务
她说,既然做生意能赚到钱,就应尽公民义务,向政府缴交税务。
她认为,向政府报税其实对自己也有好处,未来向银行贷款时将更加方便。
但她补充,网卖商家中,相信有80%的网商只是兼职网卖,而他们只是希望通过网络售卖产品,赚取一些零用钱。
兼职网商黄铠凌则说,其正职是地产代理,而平时只是想通过网络售卖一些产品,为自己赚取些许零用钱。
同时,她形容,本身经营微商已有半年时间,而每个月平均只是赚取数百令吉,若生意好时,最多也只是赚取1000多令吉的收入。
“我们只是赚取一些零用钱的微型网络商人,若政府再向我们征税,微商们的收入所剩无几。”
年收入才数千
她认为,若政府要向网商征税,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只针对年收入超过数万令吉的网商,并豁免年收入可能才数千令吉的微商缴税。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家庭主妇罗小姐指出,因需要照顾两个孩子,而在家当全职家庭主妇。她平时只是通过网络平台售卖产品,赚取零用钱。
她说,身为家庭主妇除了辛苦照顾家庭及孩子,也希望通过网络小买卖,帮补家用。
“若辛苦赚取的钱,在征收后所剩无几,那为何还需要这么辛苦?”
她希望政府制定政策时,只针对业务庞大的网络商人,而豁免微商的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