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即日起,槟岛市政厅规定发展商申建房屋发展计划的示范屋、销售室或临时建筑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3.5公尺,或不超过3层楼高。
槟岛市长麦慕娜今在槟岛市政厅例常会议指出,当局之前只简单规定包括示范屋在内的临时建筑,3年后需拆除。
“但不少发展商走漏洞,每3年更新一次执照,最后直接申请为永久建筑。”
槟岛市议员王耶宗说,临时建筑需缴付的申请程序费用,比永久建筑少很多。
“一些发展商最近还要求越建越高,如建4层楼的临时建筑,下面两层是示范屋、上两层是办公室。他们以临时建筑名义,逃过申建永久建筑需缴付的各类程序费,也不必呈交土地给地方市政厅(依当局规定,建高楼需交出不同比例的土地面积)。”
他说,设立指南是为了避免发展商再走漏洞,除了严控高度,也严厉要求临时建筑3年后需拆毁。
“若发展商在已建好的永久单位(如高楼计划、排屋的其中一个单位)设立示范单位及销售室,则不受制于上述指南。”
租用脚车风险自负
另外,王耶宗也指出,基于保险公司没有为脚车骑士投保的先例,因此脚车出租业者无需为顾客买保险。
他说,当局制定脚车出租指南期间,原要求业者为顾客投保,但发现保险公司皆不愿接受这史无前例的保单。
“换言之,租用脚车的民众需自行承担风险。”
他也透露,槟岛市政厅与乔治市19名脚车出租业者开会后,决定接受建议,废除原需每年交5倍执照费的指南,业者只需缴付每年240令吉的商业执照费即可。
他说,当局当初基于业主没有转换住家成为商业用途,因此要求征收更高的执照费。
“但后来体恤业者均是小本经营,且盈利不高,19名业者也是乔治市当地老住户,因此决定网开一面。”
他强调,优惠只限现有19名业者,新业者需依据正常条例,申请转换建筑物用途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