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前槟岛市议员诺莎瓦妮不满遭槟岛市政厅革职,今日在代表律师拿督阿斯万迪的陪同下入禀槟城高庭,起诉槟岛市政厅、槟岛市长、槟岛市政厅秘书及槟州秘书,要求法庭宣判市政厅革除其职位的决定无效,并索偿13万2000令吉。
根据入禀书,起诉人指以上4造于4月19日革除其市议员职位乃无效及不合理的,并且意图不良,要求答辩人在此事上对她造成的名誉受损及心理创伤作出各5万令吉赔偿,以及索回今年5月至12月共3万2000令吉的市议员津贴。
阿斯万迪指出,诺莎瓦妮于今年1月受委为期一年的槟岛市议员至12月31日,惟却提早被革职,因此要求法庭审核此举是否违反法律。
“今日入禀法庭的目的是为诺莎瓦妮讨回公道,我们不希望往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受委的市议员的身上。”
他说,诺莎瓦妮是于今年4月19日被革职,但她在当天并没有收到市政厅的通知信,依旧履行其市议员的职务,她是后来才收到信函。
他认为,市政厅理应提前通知对方被革职一事,而且必须在信内阐明革职的原因。
此外,他也强调,直到目前为止,反贪会针对滥权一事并没传召诺莎瓦妮协助调查。
诺莎瓦妮指出,她被革职当天完全不知情,当时她还与其他槟岛市议员一起召开记者会及出席活动。
“当我回到家时,他们(官员)来敲我家门,要我签署革职信。”
此举让她感到不获尊重,她本身是一名受委的市议员,市政厅应以合适的方式提前通知她一声,而不是冒然上门,她认为此举不怀好意。
来自非政府组织槟州马来人夜市公会代表的市议员诺莎兹瓦妮涉嫌滥权而遭人投诉,指她指示小贩须向其家人购买食材和原料,涉及利益冲突,因此被终止市议员职务。
槟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于4月20日发表文告,指州行政议会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第10(4)条文,决定革除诺莎瓦妮的槟岛市议员职位,生效日期从4月19日开始。(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