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因认为槟岛市政厅发出的交通罚单存在技术性错误,槟城交通庭推事莫哈末阿敏今天针对一宗“轿车没停放在市政厅停车格内”的法庭案,宣判被控上庭的答辩人无需答辩及无罪释放。
答辩人即前公正党峇都蛮州议员拉文,被控在2014年3月11日早上10时38分,在敦赛雪巴拉巴路,没将车子停在市政厅所规划的停车格,因而触犯2014年槟岛市政局陆路交通条例(停车格)第5(1)条文而被传召上庭。
答辩人代表律师拿督峇日星在庭外表示,这项法庭判决将创下先例,唯恐接下来槟岛市政厅所发出的交通罚单,可被带上庭挑战。
峇日星说,根据2014年槟岛市政局陆路交通条例(停车格)第5(1)条文,一名司机或车主不可以停放、或允许其车辆停放在市政厅所允许范围以外的停车格。
峇日星解释,其答辩人拉文所接到的交通罚单,控状上的字眼却只针对车主。在峇日星的辩解上,槟岛市政厅只针对车主发罚单,却无法证明车主就是当时触犯交通条例的人。
推事赞同此说法,认为控方无法证明犯下条例而接到罚单者是否是车主本人,抑或是其他借其车辆驾驶的司机。
拍照为证是惯例
根据惯例,槟岛市政厅执法员看到有车辆违反交通条例后,会先拍下触犯条例车辆的照片为证,再将罚单夹在触犯者车辆的车镜。
针对这点,推事有不同见解,推事认为执法员发出罚单时,应即场向触犯条例者说明其犯下的错误。无论如何,代表槟岛市政厅的控方仍可针对这宗案件,提出上诉。
针对来自公正党的拉文,选择找民政党背景的峇日星为其代表律师是否有特别因素,拉文直言他与峇日星已有30年交情,再说这宗案件不是为了政治,是为了人民利益著想。
他指自己是名律师,须常来法庭打官司,但因槟城法庭外实在严缺停车格,导致他从2014年至今已累积53张罚单未还。在53张罚单中,其中两张罚单导致他被传召上庭。他今天其中一单法庭案“胜诉”后,接下来7月18日也须因另一宗触犯2014年槟岛市政局陆路交通条例(停车格)第5(1)条文案而被传召上庭。
槟市厅将上诉 促民众缴清罚单
另外,市政厅表示将提出上诉,同时强调这只是单一个案,促请违反交通条例者还是必须缴清罚单。
槟岛市政厅今日下午发文告表示,随著法庭宣判后,一些社交媒体开始流传“槟岛市政厅无权发罚单”的消息,但这都是不确实的消息。
该厅解释,推事庭今日的裁决,是因为代表槟岛市政厅的控方因技术性原因,无法证明此案的表面罪(Prima Facie),所以才导致推事判答辩人无罪释放。
该厅在文告中说,每件案件都有其不同的理据,法庭在这宗案件的判决将不会影响槟岛市政厅针对其他触犯停车条例的案件,且所有援引2014年槟岛市政局陆路交通条例(停车格)发出的罚单依然有效。
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今日移交10辆脚车给圣约瑟孤儿院后,受询时表示,由于还未看到完整判词,因此无法给予回应,但强调槟岛市政厅执法员每当开罚单都需弄清罚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