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5日讯)遗失大马卡却报案谎称遭掠夺或抢劫,4男女遭太平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提供虚假情报)提控,罚款800令吉!
太平警区主任哈里达助理总监警告民众,勿因遗失大马卡或为达致某种利益,而蓄意向警方报假案,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太平警方已在过去两天,将6名报假案的各族男女提控上庭。
他告知,上述6名报假案者中,分别是5男1女。外,其中4人是因为遗失大马卡,想逃避国民登记局的罚款,向警方报假案,谎称遭掠夺或抢劫,结果遭警识破。
他指,该案件中,4名遗失大马卡而报假案的人士,分别是21岁的印裔女子、19岁的华裔男子、48岁的巫裔男子及50岁的印裔商人,他们都是向警方谎称遭到抢劫或掠夺,但其实是本身遗失了大马卡。
“至于另外两宗报假案的人士,则是一名巫裔男子及一名华裔男子,前者因挪用雇主的钱财,而在2月杪报假案,宣称在十八丁遭4名男子抢劫,后者则是挪用了家人的5000令吉,于3月向警方报案指遭人掳绑,过后绑匪发现点错相而放人。”
判罚款800
哈里达是于周六(25日)上午在太平警区,出席第210届警察日庆典后,如是表示。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提供虚假情报),先在周四(23日)将其中一名报假案者控上庭,周五(24日)再提控另5人,而众被告都在庭上俯首认罪,所以各遭推事判罚款800令吉。”
他也补充,虽然这些报假案者仅被判罚款800令吉,但其实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哈里达呼吁民众勿以身试法而被提控,尤其是在遗失大马卡后,不要因为担心重新申请大马卡被罚款,而报假案谎称遭匪徒掠夺或抢劫。
“因为公众若报假案,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就会展开调查行动,以致浪费警力和时间,误导警方在错误的地方展开防范罪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