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槟州将从2018年1月1月开始以单位税取代地税,这意味著业主转售单位无需再受共管机构约束,对此,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促请共管机构与二手屋买家,多加注意这项单位税新政策。
黄伟益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在2017年生效的《2016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下,槟城、吉隆坡、雪兰莪、马六甲及柔佛将在2018年推行单位税政策。
他解释,目前制度是以整栋产业计算地税,由共管机构缴付后再向个别单位征收,以致于一些单位业主不愿意缴付地税,使共管机构蒙受损失。
在单位税制度下,已获得分层地契的单位业主需自行到土地局缴付单位税,不再由共管机构处理。
积欠未清可出售
他说,这也意味著,单位业主在售卖产业时,无需再获得共管机构发出的认证地税收据,可以在未清还积欠共管机构管理费的情况下出售产业。
“根据法律,下一个买家就必须承担之前的这些欠债,所以买家必须要注意,在交易前需向共管机构查明该单位是否有欠债。”
他呼吁商业高楼、公寓、组屋等管理公司及共管机构注意,勿待2018年后才要对积欠管理费的单位采取行动,届时所有单位都不再受到约束。
他指出,单位税将以平方公尺计算,例如850平方尺的单位,转换成平方公尺是79,加上4平方公尺的停车位面积,土地局将以共83平方公尺的面积计算。
目前,槟州土地局仍未决定单位税收费率,不过他相信不会与地税相差太远,以普通住宅单位来说,不会超过20令吉。
他提醒,在该条令下,单位业主若不缴付单位税,土地局有权充公该单位归州政府所有。
他说,全马只有槟州规定业主在转售单位前必须缴清所有债务,否则买卖手续将不获批,因此该条令的执行对槟州共管机构及买家影响大,促请相关人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