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霹雳州法律援助中心前执行秘书涉嫌向15名求助者索取“求援费”案下判,法官宣判面对15项交替控状的被告,每项控状各监禁9个月及罚款各30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支付3000令吉罚款,则各以一个月监禁替代,总共15个月,刑期同步执行。
被告闻讯后通过律师向法官表示欲上诉,要求暂援执行监禁刑期,法官过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即总共12万令吉,以及一人保外。
现年65岁柯古拉兰,面对15项包括交替控状的提控,他周二在庭上对15项交替控状直认不讳。
控状指他于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位于怡保马哈拉惹路的州法律援助中心内,滥用职权,分别向15名来自三大族群,求助法律援助的人士,要求每人300令吉的费用,行为涉嫌不诚实,以及诱骗他人。
控状也指受骗者是不知道寻求法律援助是免费的,然而被告这种具有欺诈成分的违法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交替控状刑法典第417条文(惩罚)罪名。
失业后靠女婿奉养
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10监禁及鞭笞,并另加罚款,在第417条令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周二在霹雳反贪污法庭下判,法官为英德拉妮鲁,副检察司是奴鲁华希蒂,被告聘请甘丹玛鲁达姆杜代辩。
被告律师代为求情时表示,已婚的被告与太太育有一名29岁独生女,被告在2014年5月东窗事发遭开除,失业后仰赖在吉隆坡担任电脑程序员的女婿奉养,生活艰辛。他之前在中心每月支领5000令吉的薪资。
他说,被告在2015年掏出公积金投资,岂料功亏一篑,失败告终,后来在去年8月被控时,还被迫变卖妻子的首饰、旧车及向朋友相借,以筹措高达2万余令吉的保释金。
他指年迈的被告今受多种慢性病折磨,包括尿失禁、高血压及精神病,63岁的太太则不能自理,需要他照顾,因此恳请法官考虑轻判。
奴鲁华希蒂反对轻判,原因是捍卫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及形象,认为被告应受到一定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