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即日起,欲在独立式洋房、半独立式洋房及排屋角头间设立托儿所、老人院或陪月中心的业者,只需在申请土地用途转换程序时,证明其有能力在中心前提供一个停车位,就不需缴付停车位献金。
槟岛市政厅发展规划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黄吉兴今日在例常会议后表示,该厅早在3年前已批准独立式洋房、半独立式洋房及排屋角头间申请设立为托儿所、老人院或陪月中心。
不过,若业者无法在中心前腾出空间辟成停车位,就必须依据建筑面积,缴交停车位献金给槟岛市政厅。
举例来说,单层楼建筑必须缴交一个停车位2万5000令吉的献金、双层楼建筑则必须缴交5万令吉的停车位献金。槟岛市政厅收取这笔献金后,将自行兴建停车场,以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他说,这些年来,尽管住宅区的托儿所、老人院或陪月中心林立,但很多业者宁愿违规运作,也不愿正式提出执照申请。
大幅度向高发展
“业者认为申请的同时,还要缴交一大笔停车位献金给槟岛市政厅,是很重的经济负担。”
了解到业者困境,槟岛市政厅开会后议决修改针对幼稚园、幼儿园、儿童照顾中心、陪月中心及老人院的建筑物监管指南。
即日起,在新指南下,只要业者证明其中心前有一个停车位,就不必再像以往一样必须缴交停车位献金。
另外,黄吉兴表示,峇都眼东路至苏格兰路两旁的土地将不再设有2:3的割地(set back)限制,这意味,该区未来将从目前最高只是11层楼的低层楼建筑,逐渐大幅度向高发展。
他举例,2:3割地限制的计算法是,假如每英亩兴建30单位就规定必须割让50尺的土地。不过,若发展商要提高建筑密度,达到每英亩兴建60单位,就必须割让150尺的土地。这意味,想要建越高的建筑物就必须割让越多的土地。
他说,由于设下严谨的发展指南,因此,这些年来,从峇都眼东路至苏格兰路两旁地段的建筑物,都属于矮建筑。其最高建筑物只是11层楼高的龙凤置地大厦及伊斯兰刑事法庭大厦。
他说,槟岛市政厅已废除从峇都眼东路至苏格兰路的2:3割地限制。这意味,即日起,发展商若有意在该区进行发展计划,只需按照一般程序申请,不再需要紧循严谨的割地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