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3日讯)霹雳州和丰9名农民不满遭逼迁而起诉和丰县署土地局、霹雳州土地与矿物局及霹雳州政府案件,太平高庭司法专员今日判农民败诉,必须缴付2500令吉堂费,惟农民将提出上诉。
有关农民在和丰竹芭新村附近从事农牧活动,并在2015年4月13日,接获和丰县土地局的发出要求撤离通告,限令他们2周内迁出。
农民对此曾与土地局官员洽商,寻求当局收回逼迁令,并要求与霹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赞比里会面,唯皆不得要领。因此受影响的农民于2015年7月14日入禀太平高庭,起诉上述3个政府部门,以便收回有关撤离通告。
经过审讯和今年3月的双方陈词后,司法专员莫哈末再尼今日在高庭内庭,宣判农民败诉。
9名入禀法庭的农民,分别是卢协利、杨日强、达哥斯峇仁、莫翰、都莱祖、卡德雷森、西惹、吉斯南及安峇拉根,惟今日只有7名农民到来,包括卢协利和杨日强。
而此案的农民代表律师为茜琳,州政府、和丰县署土地局及霹雳州土地与矿物局的代表律师则为霹雳州副法律顾问张拯宗。
案件中协助农民的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过后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农民要求政府给予1年期限的逼迁通告,而非两星期,以及要求当局和农民商讨,并协助农民寻找新的农耕地。
他说,司法专员在内庭表明很同情农民的遭遇,然而法庭的权限并不能指示州政府必须给农民1年的通告,或必须为农民寻找新地段,毕竟农民并没有地契,所以拒绝了农民的要求。
“司法专员指农民既已败诉,必须缴付总共2500令吉的堂费,而农民的代表律师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表示,虽然农民败诉,但司法专员已批准了10天的临时暂缓令,以便农民可以在10天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农耕地在这期间内不会面对逼迁。
“司法专员也劝告州政府的律师,与农民针对此事再作商讨,而对方的律师表示将作出尝试。”
此外,再也古玛坦言对今日的判决感到失望,并指我国的国家土地法令有不足点,使农民没有保障,随时会遭逼迁,而法律条文更有利于政府。
“在大马,数以千计的农民在政府地段耕作,他们没有地契,有的两三代也申请不到地契,完全没有保障。”
农民冀政府助觅新地段
受逼迁令影响的和丰农民和养殖业者,希望州政府协助农民觅新地段,延续农业活动,以免农民生计受影响。
农民卢协利(46岁)在当地种木瓜和酸柑17年,农耕地共17英亩,他对今日的判决感到失望。
他说,根据国家土地法令,州政府有权将土地另作发展,而他们曾申请地契但不获批,当局也没告知不获批的原因。
他表示,将案件带上法庭,并非要求州政府取消发展计划,而是要求与当局对话和协助农民觅地段,解决问题。
此外,养鱼业者杨日强(45岁)说,本身是在2年前接手和经营养鱼塘,并投资4万余令吉,因此希望州政府协助农民觅地段,延续农业,以免生计受影响。
他表示案件将上诉,希望能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