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槟岛市政厅议决,从今年起若地主在未获得该厅批准下,非法展开大型土地开发工程,有关地主将难逃当局采取严厉法律行动,将他们提控上庭。
槟岛市长拿督芭达雅今日在市政厅全体例常会议后说,市政厅将会援引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9(1)条文,对付非法展开大型土地开发工程的地主。
她透露,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法庭判决地主罪成,有关地主将面对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说,市政厅向来都有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对付非法开发土地的地主。
她也说,在这项法令条文下,一旦法庭判决地主罪成,有关地主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惟,她解释,在上述法令条文下,违法的地主一般仅是在认罪后,缴交罚款了事,因此,市政厅认为今后有必要更严厉对付违法地主,即援引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9(1)条文。
根据市政厅法律顾问莎米雅指出,市政厅是经过与副检察司讨论后,认为有必要让今后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9(1)条文派上用场。
槟市厅财案征民意
莎米雅指出,槟岛湖内山地主General Accomp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因非法开发湖内山而在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下面对法律制裁。
芭达雅受询及时回应,非法开发工程内容包括在不获市政厅批准下,有关土地被挖掘、夷平等。
无论如何,她强调,市政厅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违法的地主,但相关地主是否遭法律制裁,一切胥视法庭的判决。
不过,她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何当局过去没有援引城乡规划法令,对付非法开发工程。
另一方面,芭达雅欢迎民众针对槟岛市政厅即将草拟的2017年财政预算案提供意见,以让市政厅草拟一份更具完整性,与更能够惠及槟城民众的财政预算案。
有意提供意见的民众,可从本月28日起至5月1日,通过市政厅网站www.mbpp.gov.my提供意见,一切资料将保密。
民众欲知更多详情,可电邮至tbluan@mbpp.gov.my,或拨电至04-2592121;或可电邮至su2@mbpp.gov.my,或拨电至04-259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