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宣布,在槟州政府新房屋计划下签署买卖合约的购屋者,将自动同意槟州发展机构(PDC)成为该房屋的管理单位,负责决策及处理管理费的问题,但屋主也可另行成立共管机构(JMB)监督有关单位。
他说,州政府将通过槟州发展机构成立的子公司,管理所有槟州政府的新房屋计划,并委任共管机构或管理层处理管理事宜,确保高楼及分层建筑获得妥善管理。
可另设监督单位
他表示,昨日槟州法律顾问拿督阿丽扎及槟州发展机构的法律顾问代表已完成房屋买卖合约的草案。若获得大部分的购屋者同意,该机构将接管管理工作。
佳日星今日出席“2015年分层建筑管理与共管机构及管理层讲座会”后,召开记者会宣布此事。
他认为,该机构可妥善处理高楼或分层建筑的管理工作,并且成为州内的典范,购屋者没理由拒绝。
“槟州是首个推出上述管理制度的州属,只限于州政府的房屋计划。”
他指出,目前州内共有12项房屋计划正等待州政府接管管理工作,包括1000间廉价屋、7000间中廉价屋及1万3000间可负担房屋。其中,包括峇都加湾桂花城及SP齐来耶路的房屋计划。
此外,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补充,购屋者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后,必须同意槟州发展机构接管事宜,但屋主也可另外成立共管机构监督有关的管理单位。
欠管理费“恶性循环”
佳日星表示,州内很多共管机构及管理层所收取的管理费并不理想,有些甚至不到50%。
“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共管机构及管理层收不到足够的管理费,无法进行维修,居民就更加不愿付管理费。”
他指出,只有高楼管理妥善,才不会出现上述恶性循环。
他也提醒,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下,管理单位可将不愿缴付管理费者控上仲裁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
另外,槟岛市长拿督芭达雅表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1223项发展计划,涵盖18万2498个单位,其中有240个分层发展计划在槟岛市政厅的管辖下成立共管机构,632个成功设立管理层。
“槟岛共有870个管理单位已成立共管机构或管理层。”
她说,所有管理单位必须在757法令下履行本身的职责,建筑物委员会(COB)将会进行监督,以确保处理好管理工作,并对失责者采取法律行动。
今日出席者包括“2015年分层建筑管理与共管机构及管理层讲座会”主讲人王国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