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槟州政府为让更多槟城人的房屋贷款获批以达致居者有其屋,除了于上周在槟州行政议会批准新槟州可负担房屋政策外,也即将与国家银行助理总裁阿布哈山会面商讨银行房屋贷款事宜。
掌管槟州房屋的行政议员佳日星今日在记者会上,宣布3项全新的槟州可负担房屋政策,即:(一)调整可负担房屋计划申请资格,即提高家庭每月净收入上限,让申请者较易获得银行批准房屋贷款,即:(a)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8000令吉,可申请2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单位。(b)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一万令吉,可申请3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单位。(c)申请者家庭净收入不超过1万2000令吉,可申请4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单位。
另外,廉价和中廉价屋单位的每月家庭净收入上限为:(a)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2500令吉,可申请4万2000令吉廉价屋单位。(b)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3500令吉,可申请7万2500令吉廉价屋单位。
(二)增设15万令吉可负担房屋单位申请,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不超过6000令吉,即可申请。有关单位面积最少750平方尺,没有基本装潢。
(三)槟州百分百可负担房屋计划的30%单位可在开放市场上售卖,让有关计划取得最低60%出售率,得以快速动工兴建。
5年内不得出售
而有关在开放市场上售卖的计划单位,除了东北县,位于其他县属的计划单位售价,必须超过定价的至少10%;东北县的计划单位,售价则必须超过定价的至少20%。
至于申请者必须是槟城选民外,他们也被规定所购单位在取得钥匙之后的5年内不得出售。
有关在相同一项房屋计划下出售的30%单位,所取盈利必须转为可负担房屋单位,回馈给州政府,作为分配用途。
同时,佳日星说,州政府为让更多槟城人拥屋,议决让已有产业的槟城人购买可负担房屋单位,惟有关产业除了必须是于2008年之后购买,价格亦不可贵过即将购买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