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6日讯)闹得沸沸扬扬的晶科科技太阳能厂房,基于该行业不在环境评估报告内的19个领域,因此威省市政局在环境局的批准下,发出营运执照,惟市局对此将会研究是否需要设立一个机制以评估这类工厂。
威省市议员沙迪斯今日在市局常月会议的书面提问,询及市局针对威省区内的采沙场及晶科能源的后续进展时,获得市局秘书罗查理给予回应。
罗查理表示,根据市局向环境局查询,晶科科技的设立并不在环境评估报告的范畴内,因为该工厂的运作并没有受限于1997年环境素质法令阐明的19项项目内。
他说,尽管该厂不在管制范畴,不过环境局有其一套的审核标准,所以在获得环境局的批准下,市局也依据一般的工业模式发出运营准证。
此课题也引起诸多市议员广泛的讨论,其中市议员张龙大就建议,市局应该研究并设立机制以评估这些营运申请,因为这并非只是单方面的污染,所有的环节息息相关,而且涉及的范围广泛,甚至影响槟州生态及其子民的未来。
除此之外,他也质疑晶科科技以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科技,却丝毫不需要提供任何的环境评估报告,所以希望有个机制协助监督。
取缔违规采沙场
市局主席拿督麦慕娜随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说,基于晶科科技不在环境法令下受限,因此市局仅是依据工业准证发出营运准证,惟她将指示城市发展规划小组负责研究机制。
另一方面,沙迪斯也询及采沙场的运作,罗查理回应称,威省境内至今有34个合法的采沙场,而有一个位于古邦胡鲁的采沙场于2013年因为违规而遭市局发出停工令。
他说,市局将持续与环境局配合,并定时监督及取缔违规的采沙场。
1974年的环境素质法令阐明需要环境评估报告的19项领域:农业、机场建设、水利灌溉、开垦、渔业、森林业、房屋计划、工业、基建、矿业、石油、能力储存与发射、港口、采沙场、火车轨道、交通、开发休闲景点、废料管理及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