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废弃交通工具遗弃路边增添市政局负担,槟岛市政局即日起不再承担销毁工作,不排除将不领车车主控上法庭。
槟岛市政局执法与公共教育小组交替主席陈金辉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市政局以往都把遗弃在路边的废车及摩哆拖回执法处仓库,但随著数量增加,衍生了不够地方停车的问题。
根据去年的记录,市政局共拖回了124辆汽车,其中40辆已放置超过1年,透过公开招标卖给二手厂商销毁,但还有84辆无人认领,而摩哆则有304辆,等待与警方及陆路交通局查核车主身份。
一般上,市政局拖回交通工具后,必须等待12个月的时间,若无人认领才可以公开招标销毁,加上公开招标的程序,共需要等1年3个月,才能把报废交通工具清空。
为了应付日益增加的交通工具,市政局除了时代广场后的仓库,还在百大年路开放一块地充当仓库,但陈金辉表示,这并非解决问题的长期方法。
发出通知信
从3月开始,市政局不再承担报销的工作,一旦发现废弃交通工具,将发出14天的通知信,若无人将交通工具移走才拖回仓库,再寄出通知信给车主,3至6个月内无人认领,不排除将车主控上法庭。
他说,拖回仓库的废弃汽车有些还很完好,无论是无牌汽车或无路税汽车,市政局都有办法透过陆路交通局找到车主,再发出通知书。
他指出,若控上法庭,根据沟渠及建筑法令,最高罚款可达500令吉,与其付罚款,倒不如自己报销,还可以拿回一些收入。
至于私人地停车,他说,若废车滋生蚊虫及杂草,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市政局将发信要求地主将车移走,否则可以起诉地主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