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向来是市政局经常援引的法令之一,但随著槟岛拥有城市地位后,市政局将与其他城市市政厅一样,执法员执法权限将在这项法令之下随之扩大。
比如,上述法令第3条文之下,市政厅被赋权成立“交通巡察队”(Traffic Warden),甚至是成立“辅警”(Polis Bantuan),让执法员们与警方平起平坐,拥有近乎平等的地位。
而这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包括可在马路上指挥或维持交通秩序;可就更多犯规事项如民众闯红灯发出传票;甚至是拥有逮捕与扣留权,特别是在对付非法看车员方面。
因此,未来槟岛有交通警察以外的执法员,站在马路中央指挥或维持交通,将不会是一个奇景。
然而,槟岛的市政局在升格之后,能否如愿成立权力媲美警方的交通巡察队或辅警,仍然是个未知数。
执法将更严谨
因为在上述法令下,一个市政厅是否能够拥有一支全新的交通巡察队或辅警,成事与否仍须看中央部门尤其是内政部的脸色,因部长在作这方面的决定时,获法令赋予绝对权,由他说了算。
因此,以目前情况来看,槟岛人民还需等上一段时间,来迎接全新的执法氛围。
无论如何,人民是无法逃过市政厅更严谨的执法,因为市政局升格为市政厅后,人手数量将随之增加,而这将让市政厅更有效率去执行执法任务,如在取缔非法小贩、违规建筑物等方面。
另外,相信人民将有不同感受的是,升格为市政厅后,其行政架构也将随著扩大,从原本一个小组提升为部门的规模后,市政厅日后在处理各项事务的速度,可能将有所改善。
槟岛市议员陈金辉说,由于槟岛市政厅是在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在受到中央的法令条文约束下,无论是罚单或各种税收的费用都会保持原状,不会因为升格为市政厅而调涨。
他强调,除非是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市政厅才会对调涨各种收费作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