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努鲁拉希也在庭上数度警告众被告,只给一次机会,若重犯所面对的刑罚将会是监禁,不再只是罚款了事。
她说,即使众被告有再多“苦衷”,但作为司法人员,她须顾及大众利益做判决,在公共场所停车是大家的权益,非法看车员不劳而获取钱财的行径是错误的。
9名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的刑罚。
其中一个60岁的被告刘顺来在认罪后,透过翻译员向推事求情时,指本身已离婚独居,其儿子在车祸中丧命,现只有一名女儿,并表示本身居住于垄尾,在亚依淡从事非法看车员仅数天。
行乞也属犯法
无论如何,努鲁拉希规劝被告即使贫困也不能向他人索钱,即使行乞也属犯法。
同时,她建议该名被告向社会福利局申请援助,并表示愿意协助他安排入住老人院,以过安稳的生活,惟被告并无给予任何回应。
另一名被告王振钟(55岁)在求情时指本身患有糖尿病,早前原本从事餐馆侍应,因患病无法工作,同时在出庭时也正在感冒中。
此外,其中两名被告吴明昌(36岁)及张宝华(57岁)则指自己是在当地一间庙宇义务工作,因此在庙宇外的空地征收停车费,当中一人更指是当地居民要求他看顾停车场。有关理由不获努鲁拉希接纳,她表示空地不属于被告,因此无权随意向民众征收钱财。
其余被告分别为李敬源(59岁)、郑锦海(35岁)、吴耀振(51岁)、拉威振德兰(45岁)、陈文发(42岁),也有各自陈述理由。众人是于12月9日在东北县交警所展开的取缔行动中被捕,众人向民众所征收的停车费介于1令吉至5令吉不等。
推事基于被捕的9个非法看车员都是首次被提控,因此酌情轻判每人罚款500令吉或以10天监禁替代,其中4个被告在审讯后缴付罚款当场获释。
主控官阿末帕兹里警长在庭上披露,东北县交警这次的取缔行动是配合槟州总警长的指示行事,于12月9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亚依淡区天公坛及升旗山区附近展开,类似取缔行动将会不时进行。
他补充,乔治市是非法看车员最多的地区之一。(以上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