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及副检察司诺努阿祖拉是在11月24日,收到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红毛丹精神病院)精神专科兼院长发出的有关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报告指被告张兰娇(49岁)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医生认为被告在肇事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及没意识到后果。尽管如此,目前被告的精神状况处于稳定状态,因此适合出庭答辩。
诺努阿祖拉原向推事乌玛德威建议,根据控状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出外。后经酌情,乌玛德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惟被告指其家人缺席聆讯,因此暂无人担保,而其律师也缺席。案件展延至2015年1月9日再次过堂,以让控辩双方提呈文件。诺努阿祖拉表示将于今日发函予被告的代表律师,以通知其家属前来担保。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将面对刑罚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的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