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发展及策划小组交替主席莫哈末峇迪亚说,相信随著市政局调整发展商摊还发展费的方式,从长远性来看,这将有助于控制房价。
在这之前,发展商被规定从申请策划准证、提呈发展图测至申请动工准证,皆必须一次性摊还一笔发展费给市政局。
他表示,发展商向市政局反映,指上述规定加重了他们的财务负担,特别是在进行一项大型发展计划时。因此,市政局经过研究考虑后,同意与批准让发展商可以阶段性方式摊还发展费,即:
(一)发展商向市政局申请策划准证时,必须以现金方式缴交发展费总数的20%费用。
(二)发展商向市政局申请批准发展图测时,可依据计划工程的平均发展进展,用现金缴交发展费总额的20%费用给市政局。
(三)发展商向市政局申请发出动工准证时,可依据计划工程的平均发展进展,以现金缴交60%发展费用给市政局。
(四)剩余60%发展费,发展商可寻求银行担保再缴交,惟这必须得到一站式统办中心批准;利息的计算,将从发出动工准证开始,并在两年内或住用证发出前清还。
此外,发展商只要在槟州落实100%可负担房屋计划,他们将会获得奖掖,即发展费每平方尺15令吉,调低至5令吉。
莫哈末峇迪亚说,槟州策划委员会已于7月18日作出批准,有关奖掖生效日期是在8月26日。
让屋顶广告牌绝迹
市政局公共卫生小组交替主席王耶宗说,该局一致通过从2015年起,让该局管辖范围内的屋顶广告牌和“Podium”广告牌绝迹。
他解释,由于这两类型的广告牌,安装地点与地面有一段距离,在考量安全性后,决定冻结发出有关广告牌的准证。他说,合法的广告牌将获准安装至今年杪,非法的须由承包商自行拆除,若由市政局拆除,对方将被征收拆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