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2014年在槟城中央医院分娩时,因医疗疏忽导致男童脑损伤,上诉庭谕令政府支付945万令吉的赔偿金和费用。
这笔赔偿金,也是我国法庭在涉及政府医院的医疗疏忽诉讼中,所判处的最大笔赔偿金额。
原告代表律师曼莫汉星表示,在10月25日的期限后,政府没有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9月25日,由法官李瑞生(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政府的上诉,即要求减少槟城高庭裁决,政府需支付760万令吉的赔偿金和费用,不包括利息予原告。另两司则为法官阿兹祖阿兹米和法官菲鲁兹。
相反地,上诉庭允准原告的交叉上诉,并将赔偿金额增至945万令吉。
800万令吉的赔偿金将用于支付现年10岁的男童塔菲克的未来护理费用,其中73万5000令吉则为特殊损害赔偿,40万令吉则是一般损害赔偿,以补偿痛苦和丧失生活便利。
男童塔菲克的母亲莎兹瓦妮是于2020年提起诉讼,状告政府,而政府在两年后承认负有责任。
莎兹瓦妮于2014年10月25日因不规律的宫缩被送入槟城中央医院,当时她怀孕37周。
3天后,宫内的婴儿出现胎儿窘迫,但医生推迟了分娩。
起诉人主张,过长的拖延导致孩子遭受不可逆转的缺氧脑损伤,而这是大脑长时间缺氧所造成。
婴儿被置放在呼吸机上,并于2014年11月14日出院。
法官阿兹赞在判决书中表示,医生在孩子出生的6个月后,方告知父母孩子遭受不可逆转的脑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