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说,作为社会重要基础的司法正义应当普及化,而非只是成为精英和富人的专利。
她说,虽然诉诸法律是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法治也超越社会经济地位,即使正义的核心在于能够提供公平和均等的待遇,但要实现此事实属不易。
“法律援助在弥合正义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没有个人因地理、经济或教育的障碍,而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
“换言之,法律援助是贫困、边缘化和不幸群体伸张正义的途径之一。”
东姑麦蒙今日在2024年大马法律学生法援大会上致词时强调,在法治底下的法律援助,应成为公平且有效的司法制度之基础。
她称,有权委托法律代理的被告,实质上包括获得称职的法律代理,因此,予以法援的服务质量,不应因低报酬而有所偏差。
“律师必须全心全意地为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服务。一位律师必须同样的勤奋和细心地准备法援案件,就像处理其他案件一样,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她说,不称职的法律代理可能会招致偏颇,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毕竟这是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