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裁定,航空公司MYAirline须向大马机场控股旗下2家子公司支付总额1774万7553令吉2仙的欠款。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在其简易判决中,判决MYAirline向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支付91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MASB)支付836万令吉。
MASSB和MASB均为本案的起诉方。判决支付的款项是MYAirline拖欠2家原告的机场服务费总额。
颜德壮表示,2名原告必须向MYAirline收取所提供服务的费用。随后,他判决原告胜诉,并要求MYAirline支付上述款项。
此前,MYAirline曾申请撤销上述诉讼,并认为原告在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先根据《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的规定,寻求解决争议的机制。
机场运营商此前曾要求进行简易判决,因为MYAirline没有对该诉讼提出任何辩护。
在颜德壮做出简易判决之前,他驳回了MYAirline撤销诉讼的申请。
颜德壮裁定,《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不适用于此案,因为该法令中的条款并未涵盖机场收费方面的争议。
他表示,大马航空委员会无权对航空服务之间的合同纠纷做出裁决;相反,命令支付机场费用的权力属于民事法庭和工业法庭等特定法庭。
颜德壮也补充,由于MYAirline的营运执照已于去年被吊销,因此航空委员会无权审理此争议。
“由于被告不再获得运营许可,原告是否无法追讨这些未付费用?”
随后,他驳回了该申请,并命令MYAirline向2名原告支付总计3万令吉的诉讼费。
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向MYAirline收取的费用是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2)使用机场服务和设施的费用。而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则是在大马机场控股旗下的其他8个机场使用相同服务的费用。未结清的费用包括自2023年3月以来产生的值机费、廊桥费和滞纳金。
MYAirline自2023年10月12日起暂停运营。
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为香农拉詹、埃里克戈麦斯和凯特琳杨、MYAirline的代理律师纳斯玛贾拉鲁丁和雷切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