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及商人彭丽君滥权案,槟城高庭择定10月11日进行审理。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林冠英的辩护律师雷尔说,上诉庭已择定8月7日审理3人所提出的上诉,因此,请求法庭将10月11日定为案件管理日期,以便上诉庭的案件处理完毕,各方已同意该日期。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又引用相同证据,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属于重复控告的做法,所以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司法专员罗菲雅当时指出,两起案件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分,因此高庭于5月3日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被控滥权,将总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项颁予一家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该案件已从威省地庭转到槟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 (MACC)法令第23 (1) 条文,被控作为当时的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州发展机构投标董事会主席滥权。
他被控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的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加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则是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 (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