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提醒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诽谤性言论造成霸凌行为,可在3项法律条文下受到对付。
拉扎鲁丁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表示,在网络上发送信息和揣测案情,足以演变成诽谤、威胁或网络欺凌事件发生,构成刑事犯罪。
他说,违法者可在刑事法典第第500条文(诽谤)、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遭到对付。
“我提醒公众,尤其是社交媒体用户,不要发布虚假的评论,因为这可能导致诽谤, 警方将会在接获投报后采取行动。”
拉扎鲁丁表示,警方非常重视社交媒体滥用问题,因为他可能导致诽谤案件发生,例如近日发生的25岁女子努法拉命案,很多网民在社交媒体猜测案情,进而出现一些侮辱性言论。
他透露,这些网民的举动不仅扰乱死者家人的情绪,造成过度的压力,亦构成了网络霸凌,令警方非常担忧。
“警方呼吁那些在社交媒体上被霸凌的人,主动向警方投报,以协助警方针对案件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拉扎鲁丁表示,警方刑事调查组和商业罪案组正与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合作,建立调查委员会,对网络霸凌案件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