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推事庭今日批准马来独立电影《飞行奶油》的导演凯利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的申请,将该影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指控的宪法问题,带到高等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上述两人在3月11日入禀这项申请,推事诺依琳娜今日裁决两人的申请有依据,因而作出上述批准。
“经过全面的研究和权衡,申请人在3月11日入禀的申请通知书以及在5月10日的书面和口头陈词,法庭认为这项申请是有依据的。”
“因此,法庭搁置两名申请人所面对的案件,直至高庭就宪法问题的诉讼作出裁决为止。”
诺依琳娜较后择定今年9月20日让案件重新过堂,以便各方通报高庭的诉讼进展。
安华与陈明庆提出的2道宪法问题,包括鉴定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是否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阐明的维护言论自由,另外,“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这个罪名的要素,是否违反了公平的审判权,因为这个不明确的措辞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和第8条文。
在今日的庭审,两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是再益马烈,主控团则是来自总检察署的阿都马烈阿育副检察司以及娜蒂雅莫哈末。
32岁的凯利与36岁的陈明庆是在今年1月17日被控。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在去年2月26日中午12时34分,于士马勒阿比路的一所建筑,透过播放电影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这之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于2023年8月21日签署禁令,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宪报,列《飞行奶油》为禁片。
根据宪报,赛夫丁是援引2002年电检法令第26条文赋予内长的权利,禁止放映、展示、分发、拥有、传播或售卖这部“违反全民公共利益”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