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的申请,撤销马来企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厄起诉敦马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股份的民事诉讼。
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今日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表示,哈林沙厄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并撤销哈林沙厄的诉讼。
高庭亦谕令起诉人哈林沙厄需向答辩人马哈迪、前第二财政部长诺莫哈末雅谷和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哈林沙厄是在去年8月2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兴起民事诉讼,他指控2001年政府通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UEM,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雅谷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非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他表示,他原本要透过玲珑有限公司,或与玲珑有限公司联合收购UEM,以让UEM成为玲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马哈迪直接或透过诺莫哈末雅谷指示他,不要发出收购意向书(GO),因为政府想要通过一个单位、国库控股或被提名的机构收购UEM所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