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幼稚园教师英迪拉寻求取得准令,以状告全国警察总长藐视法庭,所提出的上诉。
英迪拉是基于警察总长未遵循返还令(recovery order),找出在2009年被前夫带走的女儿帕莎娜,而提出启动藐视法庭诉讼的申请。
以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三司裁决,高庭和上诉庭受联邦法院2016年的裁决约束,也就是当存在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时,则不能发出返还令。
上述的两项监护令是指伊斯兰法庭将3名子女的监护权判给英迪拉前夫莫哈末利祖安(原名帕马纳登),以及民事高庭将监护权判给母亲(英迪拉)。
阿兹莎指出,联邦法院也在2016年裁决,当存在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时,可对警察总长不采取任何行动之举,网开一面。
她提到,上诉庭同意高庭的观点,也就是英迪拉不具任何理由,以申请准令起诉警察总长藐视法庭。
三司也谕令英迪拉支付1万令吉堂费。另两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哈欣韩沙。
2016年,联邦法院就英迪拉所提出的诉讼做出裁决。英迪拉当时兴讼的理由是,警察总长未执行逮捕令,以逮捕没归还孩子给他的前夫,以及未执行返还令,找出其女儿的下落。
联邦法令谕令警察总长逮捕违抗高庭庭令的帕马纳登,因为未将幼女归还予英迪拉。不过,联邦法院并未发出英迪拉所要求的返还令。
法院也将此案退回怡保高庭审理,以让高庭法官监督当局向帕马纳登执行逮捕令的进度。
2009年3月3日,帕马纳登单方面为其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他随后向伊斯兰法庭取得3名子女的监护权,并在稍后将当时11月大的女儿帕莎娜带走。
民事高庭则是在2010年3月11日将监护权判给英迪拉。
英迪拉兴讼要求逮捕未遵守监护令的帕马纳登,高庭随后裁决他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并发出逮捕令。
然而,警察总长拒绝执行这项逮捕令,理由是警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存在著两项相互冲突的监护令。英迪拉就此兴讼,并在2014年9月取得庭令,以强制警察总长向帕马纳登执行逮捕令。
2014年5月30日,英迪拉在高庭取得返还令,以指示警察总长,下令相关警官确保他们在每月的首周入禀宣誓书,以向法庭汇报找出帕莎娜下落的最新进度。
她声称,警方未入禀宣誓书,她随后入禀启动藐视法庭诉讼的准令申请。
2022年8月4日,怡保高庭驳回英迪拉寻求起诉警察总长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促使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律师拉仄斯和萨奇普利特拉代表英迪拉,高级联邦律师曼吉兰洁代表警察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