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3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指出,随著内阁同意保留弃婴公民权条款后,该部也将专注在7项修宪建议。
他说,获得保留的弃婴公民权条款则保持不变,继续依据现有的程序进行。
他也说,2项不被接纳及获得保留的是,大马联邦宪法第19(b)和14(1)(e)条文。
他在周五傍晚在波各先那安努清真寺,移交公民权批准信给予12名申请者时,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说,因此弃婴在申请公民权上与以往没有差别,即需要3项证明,包括医生报告,医院报告及福利局报告。
他也说,有了这3项证明,发现该弃婴者即可为弃婴去申请报生纸,而该报生纸内会记录该弃婴是大马公民。
他补充,如果没有在既定的时间内申请,那就需要依据宪法提呈公民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