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今天撤销推事庭对《飞行奶油》制作人陈明庆的封口令。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发布声明指出,高庭法官贾米尔今日聆听陈明庆及检方的声明后,裁定案件检控方未能证明“审判的公正性存在真正且重大的风险”。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在裁决时说,作为此上诉案答辩人的控方,未能证明案件审讯公正面临真实而重大的风险。
“推事庭诉讼程序并未显示审讯公正受到任何明显或迫在眉睫的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审讯公正存在真实且重大的风险。”
“因此,推事庭发出的封口令不恰当,特此撤销封口令。”
陈明庆的代表律师为N苏伦兰及再因马列,两人分别为捍卫自由律师团的顾问和董事,其他的代表律师则是纳比拉凯鲁丁。
案件副检察司诺阿兹扎及纳迪亚则是被告。
本月17日,陈明庆及《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安华在吉隆坡不同的法庭,被控通过这电影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3年2月26日中午12时34分,在士马勒阿比路(Jalan Semarak Api)的一个场所,通过可被听见的话语和可被看到的物件, 蓄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因此,两人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最终,两人获准分别以6000令吉及6500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必须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