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已进口、生产和分销烟草产品,烟草替代产品和吸烟材料的业者,在《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控法案》通过后,有6个月的缓冲期向卫生总监提交申请进行登记。
根据新法案第3(1)条文阐明,若业者没向卫生总监提出申请登记,则不可进口、生产和分销烟草产品、烟草替代产品和吸烟材料。
而根据第3(2)(a)(i)和(ii)条文指出,若违反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初犯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最高可被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企业组织违法,初犯可被判处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处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5条文也阐明,若业者违反任何登记条件、违反该法案的任何一项条文,卫生总监随时可撤回业者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