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 日讯)除非得到雇员和大马半岛劳工局总监的批准,否则禁止雇主以现金支付工资,以避免操纵。
人力资源部长西华古玛表示,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265号法令)第25和25(A)条文,不透过银行帐户支付工资的雇主,将抵触该法令并备罚款最高5万令吉。
西华古玛表示,共有34名雇主受检查,当中19人以现金支付工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工作时间和不遵守《最低工资条例》。
“该行动旨在解决有关拖欠工资、缺乏社会保险(Socso)、缴纳雇员公积金(EPF),以及雇主不透过银行帐户支付工资的投诉,”
西华古玛今日出席在吉隆坡批发市场进行的联合取缔行动后,在现场召开记者会时,作出上述发言。
同时,西华古玛透露,从1月至10月,针对支付工资、工人住宿和最低工资等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共累计1654宗,罚款总额超过430万令吉。
“在展开的调查文件中,有357起案件被罚款总计39万1236令吉,而775起案件被罚款395万8500令吉。”
“调查文件是根据第 265 号法案、1990 年工人宿舍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以及 2022 年最低工资令所展开。”
他表示,该部和相关部门决心确保该国不存在强迫劳动,并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进行联合取缔行动。
“我已多次强调,如果雇员或使馆提出投诉,我们将对任何不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现行法律的雇主采取严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