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东南亚绿色和平(Greenpeace)组织区域项目策略主任王佳骏认为,制定跨境烟霾法案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并在确保本地公司没有参与林火上有著重要作用。
他质问倘若没有跨境烟霾法案,大马政府要如何证明其认真应对雾霾污染。
较早前,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表示,政府从立法可行性、外交关系、预防环境污染等多个角度,检讨跨境烟霾法案的必要性,并将总检察署及法律专家的反馈与意见纳入考量,但最终基于研究决定,不继续起草跨境烟霾法案。
王佳骏今日发出文告回应政府这项决定时,引用印尼最高法院早前驳回嘉隆发展(TDM)子公司,于2019年在西加里曼丹引发森林大火的上诉案表示,这是证明我国公司参与造成烟霾污染的例子。
他也以新加坡为例子表示,尽管该国制定的《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目前尚未有人因此被罚款或起诉,但这并不意味著跨境烟霾法案无效。
“新加坡一些国家与森林火灾相关,而在该法令下被调查,随后被改过超市下架了该公司的铲平,并使该公司损失数百万美元。”
他说,可见起草跨境烟霾法有助于起到威慑作用,并在确保大马公司没有参与林火事件上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