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强调,陆路交通局只会对违规使用隔热膜(俗称黑镜)的私家车处以罚款,并非如外界所谣传般可被判坐牢。
陆兆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24年财政预算案进行部门总结时表示,使用隔热膜需遵守《1991年汽车条规(禁止特定车镜)》,违规者需在60天内缴付100至250令吉罚款。
“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若任何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不交付罚款的话,那他们会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会被处以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但社媒上有人诠释陆路交通局官员的文告称,若违规安装隔热膜就会被判坐牢,但这是不真实的说法。”
对此,他重申,本身已向陆路交通局证实,不曾有违规使用隔热膜被判坐牢的案例。
“违规使用隔热膜会被判坐牢的说法并不真实。我希望可以借此向民众解释,政府不会将那些用黑镜的车主送入监牢。”
陆兆福也说,目前的规定是车前挡风玻璃的透光度需维持在70%,驾驶者左右两侧的镜子透光度是50%、至于后座乘客左右车窗及后镜透光度则无限制。
“如果是部长或全国总警长、认为个人安全有问题的轿车,那就可以完全安装更暗的隔热膜。”
他补充,过往私人轿车安装更暗隔热膜的申请皆是由交通部长审批,惟其在2019年在任时决定下放权力予陆路交通局总监负责审核申请。
“以前只需交通部长签名,但我将权力交给陆路交通局总监,因为我不想部长牵涉其中引起任何负面课题。我当然知道很多人会写信给部长要求放宽条件,甚至豁免,但我现在交给总监决定。”
陆兆福也说,若有车主认为有需要申请安装更暗隔热膜,可向陆路交通局提出申请,惟前提是基于安全或健康因素。
他表示,申请一旦获批,车主须缴付5000令吉的费用,有效期为2年。
“若基于健康因素提出申请,需要出示政府医生发出的证明,即可免去付费。”